为推动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自3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永仁县司法局宜就司法所把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积极落到实处,把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举措。
2021年3月6日,李某某驾驶牌照为云EXXXXX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文某、文某某、毕某某)由永仁县宜就镇潘古里村委会小河组往潘古里村委会方向行驶。13时30分,当车行驶至户长田分水坝处时,该驾驶车辆侧翻后坠入河中,造成驾驶人李某某、乘车人文某、毕受某某伤,文某某经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云EXXXXX号三轮摩托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现死者文某某次子朱某和长女文某两兄妹私下与李某某就父亲文某某死亡的相应赔偿问题协商后达成补偿协商意见,请求宜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签订调解赔偿协议。宜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组织双方就协议签订事项进行了调解处理。经过公平公正的调解处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签订协议,并对处理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为一以贯之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永仁县司法局结合自身职能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了解群众的呼声与诉求,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全面树立司法行政系统便民、利民、护民的良好形象,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法治永仁贡献应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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