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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救助暖人心,能动履职解民忧    
[ 作者:永仁法治在线 日期:2022/5/9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5262 评论:0 ]

2022年3月,永仁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案件的被害人罗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家中只留下了两位丧失劳动力的老人,生活陷入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控申部门收到线索后,能动履职,及时开展调查。

 

经调查,了解到:案发前被害人罗某某家中有3口人,被害人为家中主要劳动力,是家庭收入唯一来源。被害人死亡后,当地村委会将其母亲罗某珍纳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来源除罗某珍低保收入外暂无其它收入。罗某珍生活比较困难,案发后搬去与大儿子居住,现与其共同生活的还有丈夫邓某某(67岁)、大儿子罗某洪(外出务工)、大孙子罗某甲(上学)、小孙子罗某乙(上学),未获得任何救助。案发后,肇事者李某某仅赔偿了2万元,而后续案件的办理还需要一定过程,本着救急不救贫原则,永仁县检察院经审核认定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利用本单位的行政经费及时对被害人家属救助0.3万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被害人亲属目前生活的急迫困难,帮助其走出困境。

 

2014年以来,永仁县检察院共对32名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开展了司法救助,被救助对象年龄最大的70多岁,年龄最小的仅7岁。多年来,院党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司法救助工作理念,主动宣传,主动调查服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让救助群众一次都不用跑,在家就能快速获得司法救助。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真情倾注,重点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困难群体,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竭力维护公平正义,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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