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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仁县全面清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违法违规建筑    
[ 作者:李金国 日期:2017/3/13 来源:永仁县国土局 点击:6667 评论:0 ]

为加快提升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破解全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查处工作难题,充分发挥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日前,永仁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清理永仁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违法违规建筑工作的通知》。

永仁县明确,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用房住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清理、整治,扼制全县违法违规建筑新增量,消化现有存量,带动全县违法违规建筑拆除整治工作,确保完成2017年度5万平方米违法违规建筑拆迁任务。

该县明确,凡属全县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都属于本次清理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在县域境内未经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占地和违法违规建设或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都属于本次清理的范围。

该县明确,在自查自清及申报登记工作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在本单位、下属单位及属于本单位资产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建筑自查自清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乡违法违规建(构)筑物进行调查、登记、建档、汇总等工作,按时上报调查情况。同时,要在本单位开展好拆违宣传工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拆违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清,主动如实向单位申报个人名下、直系亲属名下的房产是否有违法违规建筑情况,并按要求上报。在清理过程中自行认定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县拆违办申请给予帮助配合认定。各单位、各乡镇和其干部职工无论有无违法违规建筑,都必须认真填写《永仁县单位违法违规建筑自查自拆登记表》、《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筑自查自拆登记表》。如有违法违规建筑的,单位及干部职工个人必须如实填写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作出限期自行拆除承诺,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在违法违规建筑自行拆除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该项工作,有违法违规建筑的单位须于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违法违规建筑自行拆除工作,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名下、直系亲属名下的房产存在违法违规建筑的必须在2017年12月1日前自行拆除,如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在2017年3月15日前向县拆违办申请助拆,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单位、干部职工(含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可在2017年11月1日前向县拆违办申请助拆。单位在完成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后要将拆除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拆违办验收备案,单位干部职工(含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在完成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后要将拆除情况报单位,由单位汇总报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拆违办。

在全面清查清理通报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各单位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本次拆违工作,做到自查自清不瞒报、不漏报,拆除时做到不漏拆、不顶拆。2017年3月25日起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全县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清查清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申请拆除的,县委、县政府将对单位进行通报,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同时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2017年12月1日后,单位干部职工(含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对自有房产中的违法违规建筑未自行拆除或申请拆除的,将严肃处理,同时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文字:李金国    编辑:李雄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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