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5月22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对永仁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殷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7年5月4日晚,嫌疑人殷某到永仁县维的乡大保关村委会找人时,看到被害人尹某等人在村委会院内检查外形像玩具枪的物品后,拿出手机进行拍摄并打电话报警。在场的李某某再三对其解释该物品不属枪支后,殷某动手打了李某某一耳光,尹某当即进行制止,殷某离开村委会找了一把螺丝刀装在裤兜里又返回村委会,边打电话边对在场人员进行谩骂,并借故用螺丝刀、铁片、拳头殴打到该村委会开展工作的乡纪委书记尹某,致尹某鼻骨受伤达轻伤二级。案件发生后,引起省、州、县纪委的高度关注,县政法委成立专案组,要求及时破案严厉打击。永仁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为该案准确定性、及时批捕嫌疑人殷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李俊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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