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形势下,某些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敬畏法律,对警察权威缺乏敬重,导致辱警、袭警、扰乱单位秩序案(事)件频发。近日,永仁县森林公安局就发生一起群众酒后闹事扰乱了单位秩序的案件。
2018年1月9日因涉嫌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家住永仁县朵白么新村组XX号的何某某的车和木材被永仁县森林公安局先行登记保存。1月27日何某某在喝酒之后到永仁县森林公安局办公楼大厅内以要被扣押运木材的车辆为由与值班民警争吵,对值班民警进行辱骂,民警对其耐心劝阻,何某某始终不听,并以不准他把车子开走就要在森林公安局办公楼大厅内吃住相威胁,同时多次坐地和平睡在办公楼大厅内,后竟然要强行把被永仁县森林公安局先行登记保存的车辆开走,并准备将运输的木材倒在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门口,经值班民警多次劝阻无效后,值班民警将其控制,并及时向县政法委、县公安局等上级领导报告。因案件性质属地方公安管辖范围,永仁县森林公安局将案件移交永仁县公安局办理。
经永仁县公安局永定派出所民警进行调查,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同时,永仁县公安局永定派出所还查明:2018年1月9日何某某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被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时,不配合民警检查,欲将其拉运的木材倒在公路上,构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永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何某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合计执行拘留20日的处罚。
目前,何某某已被永仁县公安局执行拘留。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重任,其执法权威神圣不容侵犯,辱警、袭警行为,不仅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自信,削弱了国家法律威严和公安执法权威,还给民警生理和心理上带来沉重的负担。正因如此,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暴力袭击、妨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坚决打击和惩治辱警、袭警行为。永仁县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采取迅速果断有效的措施,狠狠打击了闹事者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俊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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