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仁法院的执行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摆脱离婚纠纷,案结事了,有效化解了矛盾。
为图老年有伴,谢某与余某经他人介绍,于2006年开始在一起共同生活,2013年11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争吵。2017年2月,双方争吵过后,余某离家出走,自行回到其儿子家居住,双方一直分居。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均表示不愿和好,谢某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之后,发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无法挽回,经过法官耐心地调解,谢某和余某最终调解离婚,并对财产分割等做出了约定。然而,二人离婚后并没有相安无事,而是因离婚未解决的一些细枝末节纠缠不休,对于离婚时约定的财产分割情况,也一直未按协议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感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多是情绪上的,对标的物本身并没有过多的争执。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执行法官在本案的处理上更多的是用感情去感化,虽双方当事人已解除夫妻关系,但毕竟多年的感情还是有的,不要因为离婚反目成仇。起初,两名当事人只要碰面,说不上两句话就转化成没有意义的互相谩骂、争吵。
于是,执行法官选择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做出让步,谢某从余某家搬出了离婚时约定归自己所有的财产,随后余某也支付谢某被执行款5000元,谢某出具收条,本案就此画上了和谐圆满的句号。【责任编辑:李俊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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