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日18时许,陈某某用身上仅剩的钱买了一瓶青稞酒,他一路边走边喝,用酒解愁。想到自己来到永仁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带来的钱也花光了,他便借着酒劲,心生邪念,打起了附近建筑工地的主意。
夜色渐浓,陈某某拿着路边捡来的绿色蛇皮袋来到一建筑工地上,他发现工地上堆着一堆扣件,于是捡了几十个扣件装入口袋内,正准备带走时被巡夜的工作人员抓住。工作人员报警后,永定派出所值班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陈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陈某某涉嫌盗窃,已被永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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