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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永仁一男子盗伐林木24株 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 作者:邹佳妤 日期:2020/2/5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6056 评论:0 ]

为牟取私利,被告人李某才多次铤而走险,非法将他人所有林地上林木盗伐。近日,永仁县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案情回放:

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期间,李某才以种植茯苓、倒卖木材牟取利益为目的,利用油锯等工具,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到他人林地内盗伐林木三次,累计盗得云南松24棵,经鉴定,所盗伐的云南松立木蓄积为25.434立方米。

法院裁判:

永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才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当定罪处罚。且还查明,被告人李某才在本案前因涉林违法被行政处罚七次,有故意犯罪前科一次。综合全案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永仁县森林资源丰富,很多群众法律意识淡漠,觉得砍几棵树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常常私自砍伐树木,盗伐林木的案件屡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破坏国家森林资源,而且触犯了国家法律,势必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知识链接:

森林或其他林木都属林业资源,凡纳入《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范畴,采伐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准进行计划外采伐和无证采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任何林木的擅自采伐,只要达到“数量较大”标准,即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从而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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