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综合医院精神病科诊疗活动,消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永仁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开展精神科诊疗活动的2家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精神科门诊、永仁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病科)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6人次,车辆2台次。经检查,2家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健全,核心制度健全,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相关的控制评价,医疗质量管理规范,精神科各就诊区标识清楚,设施设备符合标准,精神科门诊、住院诊疗活动规范,未发现超范围执业行为。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医疗机构精神病科设置床位与医护人员配备数不足;科室部分医疗质量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科室管理制度不完整,医疗安全质控体系不健全,双向转诊登记不规范,应急预案不完善,未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一名医师同一时间段在两个执业地点同时执业等问题,卫生监督员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反馈和指导,并要求对检查指出的问题限期整改,依法规范开展精神科诊疗活动,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一名精神科医师同一时间段在两个执业地点同时执业并同时出具医疗文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该医师警告的行政处罚。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县卫生监督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跟踪问题整改成效,重点对医院诊疗规范、医疗质量管理、质控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精神科诊疗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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