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和楚雄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30条措施,永仁县结合县情及时制定了《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应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9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20〕4号),帮助企业缓解因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困难,大力支持永仁县企业快速发展。截止6月30日,永仁县共有38户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企业,按永政发〔2020〕4号要求,经财政、税务两部门初步审核核,上半年,17户县内工业(发电行业除外)、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其他服务企业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将获得每户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合计104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上半年,有2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除房地产除外)纳税额达20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将获得2万元、3万元合计5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两项合计共有19户获财政扶持资金109万元。财政资金有效投入大力支持永仁县企业快速发展,有力助推永仁县经济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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