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使社矫对象了解社区矫正规定,增强社矫对象法治观念,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改造,端正自己的态度。莲池司法所于8月31日对在册的6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会上,所长陈桂英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端正态度,社矫对象要严格遵守矫正管理的各项规定,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二是提高认识,要加强学习,尤其是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民警以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以实际行动矫正自己的行为;三是放下包袱,加强与矫正小组间的沟通,及时反馈信息,提高改造效果。要求坚持社区矫正规定,加强自身的学习努力改造努力改过自新,早日解矫。同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矫正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汇报、学习、教育、公益活动、请销假、考核奖惩制度等相关规定。
其次,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观看了微电影《矫义》,旨在以案释法,呼吁社区服刑人员提升法治意识,强化改造质量。
另外,还结合实际,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通过此次学习活动,不仅加强社矫对象的法治观念,更进一步增强社矫对象改造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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