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来回跑就解决了烦心事,让我有更多时间准备春耕生产,真的太感谢法官们了!”罗某喜笑颜开地说。
数月前,面对和亟待处理的房屋租赁纠纷,焦头烂额的罗某决定到法院寻求帮助。
案情简介:
罗某甲、罗某乙将租客况某诉至永仁县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与况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由况某支付租金16666.66元、拆除房屋补偿2.08万元以及各项损坏赔偿金4.33万元,并负责修复损毁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承办法官在对案情进行梳理时得知况某是外地人,已搬离承租房屋数月,前往外地务工。
办案经过:
为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展开实地调查走访,发现该出租房屋内设施多处损坏,部分房屋已被况某拆除。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其沟通,最终况某答应尽快赶回,配合解决纠纷。
由于正值农忙季节,为了不让纠纷案件耽误群众的春耕生产,承办法官决定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办理该案。
案件办理结果: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巡回审判打破了审判地点、审判形式的限制,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作为基层法官,巡回审判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更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最佳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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