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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作者:云南见义勇为网 日期:2022/9/22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965 评论:0 ]

各州(市)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促进会):

2022年以来,全省各地见义勇为层出不穷、凡人善举蔚然成风,他们用英勇无畏的英雄气概展现了热爱祖国、奉献人民的家国情怀;用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正义、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决定按有关规定和工作惯例组织开展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于2021年9月29日组织召开的“全国见义勇为工作会议”和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隆重表彰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汇聚强大正能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表彰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程序,面向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推荐评选,主动向社会公布评选范围、条件、名额及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见义勇为先进评选表彰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坚持鲜明导向、弘扬正气正义。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弱济贫、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推荐评选表彰大张旗鼓宣扬舍己为人的英雄壮举和舍生取义的浩然正气,厚植“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鞭挞社会冷漠心态”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营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协调、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见义勇为工作格局,切实用评选表彰活动引领社会正能量、弘扬时代主旋律、唱响民族正义歌。

(三)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规范推荐。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认真把握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规范流程、加大信息公开,评出士气、鼓舞干劲,确保评选出的先进集(群)体和个人(英雄)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确保评选出的英雄模范事迹过硬、代表性强,可歌可泣、可信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全面彰显新时代云南见义勇为英模的先进性、代表性、模范性和示范性。

三、名额、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名额。“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集(群)体”不超过5个,“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英雄)”不超过15名。

(二)评选范围。2021年11月以来,在全省范围内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安全事故时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的广大人民群众。

(三)评选条件。除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推荐为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集(群)体和先进个人(英雄)候选人:

1.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

2.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

3.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抢险救人,事迹特别突出的;

4.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四、组织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成立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负责推荐、评选、表彰各项具体工作。按照《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综治〔2013〕17号)精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省直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详见附件2),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

各州(市)和县(市、区)的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促进会)联合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审核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原地、州(市)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10月31日前)。县(市、区)推荐评选工作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集(群)体和个人(英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和拟表彰对象住所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拟推荐对象为社会自然人(无工作单位),征求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意见;拟表彰对象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表彰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

州(市)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按程序要求和时间节点将初审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州(市)在前期组织上报的基础上,按本《通知》精神再进行查缺补漏和完善规范相关工作流程,逾期未上报或未按规定程序的视为作废。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进行初审(11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反馈给州(市)推荐评选工作机构。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深入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州(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集(群)体和个人(英雄)名称及其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形成正式推荐相关材料提交评委会。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报样或链接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集体研究情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开展复审和全省公示(12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评委会,所有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后,通过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官网”“官微”以及有关媒体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查实不符合省级表彰奖励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退回所在州(市)按规定办理。

(四)上报审批(12月31日前)。领导小组视公示情况,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的建议名单,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报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审批。

(五)作出表彰决定并奖励(2023年年初)。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并提请在2023年年初召开的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具体奖金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研究决定,从省见义勇为基金中列支。

(六)总结报备(2023年3月)。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活动开展情况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见义勇为先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安排,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切实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二)把好工作进度,严肃工作纪律。本次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严把评选标准程序及进度要求,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纪律规定,坚决防止暗箱操作,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工作风清气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推荐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网站,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见义勇为工作先进经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感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

七、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

州(市)上报的文字材料须严格审核、层层把关、严控字数(其中:《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先进事迹的单行材料参照统一的《参考模板》撰写,字数要求为1200-1500字,且须经党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另附3-5幅相关事迹或生产生活照片电子版)。

报送方式:纸质材料通过公文交换或邮政专递寄至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5号博欣商务楼228室,邮编:650228,交换箱号:B6)。电子版材料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邮箱ynjyy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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