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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丨“爆炸物品”违规运,检方出手促整改    
[ 作者: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2/9/23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725 评论:0 ]

您好!我要举报,某工程项目部存在违规运输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收到,检察人员将依法进行调查,及时查明情况。

 

 

 

2022年6月,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永仁县某工程项目部存在违规运输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检察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后查明,某水库项目部以使用专用车辆运输爆炸物品费用太高为由,安排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运输炸药840公斤,毫秒管1580发。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民爆物品作为危化物品,国家从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存储、爆破作品都做了详细、严格的规定,落实好各项制度容不得打一丝一毫的折扣。违规运输爆炸物品,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了公共利益。永仁县检察院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相关的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联合多家职能部门,开展了调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给予单位及个人合计80000元的行政处罚。项目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对辖区内使用爆炸物品的工程项目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反复告诫人们安全生产容不得半点侥幸。2021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安全生产领域提起公益诉讼。通过该案的办理,督促相关的主管行政部门齐抓共管,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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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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