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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闺蜜情深 伙同诈骗    
[ 日期:2022/10/9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1508 评论:0 ]

同名同姓很常见,但是同名同姓同时涉及一起养老诈骗的案件估计大家都第一次听到。近日,永仁县公安市监就联合查处了一起这样的“奇葩”案件。

 

当事人钱某某(同名同姓)两女子合伙到永仁县中和镇向中老年群众推销普通按摩靠垫(枕)商品,声称可以治疗腰椎、颈椎等多种疾病。现场向群众宣传的商品广告展示牌上标有“该产品结合经络学、神经反射学、物理疗法等中医理论与现代医学技术为一体,长期使用该产品能起到改善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舒经活络、消肿止痛、活血化瘀、消除疲劳、防止失眠、调养心神。”等明示字样。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属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安全按摩器,执行标准:GB4706.10-2008,不具备治疗功能。当事人在销售此商品宣传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效宣传用语,故意使其推销的普通按摩靠垫(枕)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通过虚假宣传致使永仁县中和镇村民李某某(男,78岁)购买了两台按摩靠垫(枕),获得违法金额合计2200元。


对钱某某两人诈骗中老年人的违法行为,永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七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追缴其违法所得。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在销售商品宣传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效用语,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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