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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强基 | 永仁法院巧借自媒体力量破冰执行难    
[ 作者:永仁县人民法院 日期:2023/5/29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347 评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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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是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普遍面临的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痛点和难点,永仁法院在加强传统执行力度的同时,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多渠道破解执行难题。

这不

一件原本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

在法院积极寻求自媒体协助后

短短半月便峰回路转 

案件顺利执结

双方当事人都喜笑颜开

事情是这样的

↓↓↓

 

袁某购买了张某名下位于永仁县某小区商品房,《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购房总价为 40 万元,待全部房款支付完成后,张某交予袁某住房钥匙并配合袁某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袁某先后以转账方式向张某支付房款20万元,剩余20万元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在随后长达一年多时间里,袁某仍然未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张某,袁某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张某的生产生活。

 

期间,出于信任和友好,张某在袁某支付首批房款10万元时,同意袁某提前交付钥匙的请求,同意其先行入住。

后张某将袁某诉至永仁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袁某仍未履行义务。

张某向永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袁某因疫情原因导致承包工程无法开工,加之妻子生病,无力支付剩余尾款,与张某购买的房产是唯一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到房屋所在小区实地查看了商品房情况,对房屋法拍的流程进行预估,考虑到袁某因房款未付清,房屋未过户,房屋产权仍在张某名下,如采取法拍程序流程会比较复杂,且房屋拍卖价格可能低于预期。

 

经协商,张某愿意配合将房屋进行再出售,执行法官帮助袁某整理了房屋照片,并按袁某提供的房屋出售理想价格,寻求自媒体协助,发布了房屋出售广告,没过2天,房屋便以38万余元的价格成功售出。

与商品房关联的各方出于对法院的信任,决定将房屋所售款项交由法院分配。因袁某现与妻子离婚,约定离婚后房产归妻子所有,收到款项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购房方、张某、袁某及其前妻到法院参与分配事宜,经协商,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还清张某尾款后,剩余款项归袁某前妻所有,购房方也顺利办理了房屋购买相关手续,各方对此都十分满意。

 

 

这样一件久执难克的案件

在自媒体朋友的帮助下

打了个漂亮的“翻身仗”

 

 

 

当前,高科技、互联网、新媒体层出不穷,高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时代深刻影响着每一位公民的工作生活,自媒体在促进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感谢每一个愿意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媒体朋友!

来源:永仁县人民法院
审核:李楚贤
责编:起艳丽  
编辑:起浩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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