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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强基 |《孤注一掷》热映,电影照进现实,诈骗手段层出不穷    
[ 作者:永仁县人民法院 日期:2023/9/15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85 评论:0 ]

人有两颗心,

一颗是贪心,

一颗是不甘心……

大额资金往来会被监管,分成小份、蚂蚁搬家是不法分子逃避监管,完成洗钱的重要方式。电影《孤注一掷》中,犯罪头子诈骗到巨额钱款后,火速让手下“车手”到ATM机取款,并给每个“车手”发了厚厚一沓个人信息四件套,即: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U盾。

四件套只值几百到几千块钱,但却是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你所转卖的手机卡、银行卡等被犯罪分子利用,你的代价只会是“帮信罪”。

 

 

01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7日晚,被告人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高额报酬,仍将自己名下的8张银行卡、银行卡交易密码、手机、身份证、微信、支付宝、人脸认证等提供给他人进行操作转账,习某非法获利4949元。

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比对,习某提供的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共收取10名被害人被诈骗款共计856315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资金11笔,习某涉案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进账1915715元。

 

 

02

法院判决

 

经永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

被告人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缴在案违法所得4949元,依法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宣判后,被告人习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03

典型意义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多发、频发,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身份难以追查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如本案所示,就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所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往往都是从他人处非法获取而来。故严厉打击非法提供“两卡”等源头犯罪行为,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一环。

近年来,全国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聚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特点,坚持突出“两卡”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涉“两卡”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在此,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提高警惕、防范自身被骗的同时,也要防止自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共同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群众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具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根据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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