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但在票据的使用中,部份单位不按规定范围使用,存在超范围使用和乱收乱支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及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永仁县财政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
一、 财政票据电子化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要求,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用票单位安装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利用电子化手段管好用好财政票据,改进了财政票据监管方式,从而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 严格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审批
对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证》,单位首次申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应提供《财政票据领购证》和领购申请,在领购申请中需详细列明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未取得《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证》的,不得领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使用项目的增减也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方可增加或变更。
三、 停止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票据
由于手工票随意性大,容易出现乱收乱支。因此,永仁县财政局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票使用,一律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开具。
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使用的认识和理解
针对一些单位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政策的误解,我们加大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政策宣传力度,并加以耐心解释。
通过以上措施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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