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6日,杨某波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宜阿线0公里20米处,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0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3年12月06日,钟某志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永的线1公里500米处,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25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3年12月13日,张某中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板桥路(永盛路岔口)处,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5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3年12月15日,贺某云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猛线18公里900米处,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8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3年12月15日,陶某华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永猛线18公里900米处,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1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3年12月15日,祁某德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京昆线3106公里100米处,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9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3年12月15日,尹某富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永维线0公里200米处,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9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3年12月15日,李某友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永维线1公里处,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0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3年12月17日,蹇某学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广场路(政务中心岔口)处,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21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3年12月17日,起某福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维线2公里500米处,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8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3年12月17日,黎某高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猛线0公里700米处,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1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3年12月17日,刘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热水塘线羊旧乍热水塘岔口处,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1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永仁公安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想“久”驾 别“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