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法院宜就人民法庭管辖宜就镇、猛虎乡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及法庭审结的执行案件,2021年1月恢复驻庭开展工作后,在尹绍山庭长的带领下,法庭四名工作人员深入案发地开展巡回审理工作,送达、开庭、现场调解,把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落到实处,成功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辖区平安和谐。
近日,在猛虎司法所,宜就法庭巡回开庭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原被告系相互认识的人,原告李某与被告起某于2020年4月5日在电话里因为朋友圈的问题发生争吵。2020年4月6日,原告李某到猛虎乡亲戚家做客途中遇到被告起某,双方发生争执后被告起某将原告李某砍伤。原告李某住院治疗花费17216.3元。被告起某于2020年6月1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原告李某因不清楚该情况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起某赔偿其损失23600.3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向双方电话询问案件情况及态度。根据沟通情况,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并没有太大的矛盾,只因口角之争进而发生肢体冲突,且双方对于伤害事件的发生均有责任。承办法官决定对“症”下药,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明法理,指出双方在此次事件中的不当行为,阐明在此事中各自应负的责任以及调解的优势和继续进行诉讼程序的利弊。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起某赔偿原告李某12710元,双方的矛盾就此化解。
案件调解后,双方各自反思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达了对对方的歉意和尊重,原告讲出这样的话:“我们以前都是很好的朋友,哪知会闹到今天这一步,感谢法官让我们冰释前嫌,以后我们一定友好相处。”被告也表示以后遇事三思而后行,不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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